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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研比较容易的985大学有哪些?

 2025-07-31 15:44    和牧服饰  

考研比较容易的985大学有哪些?

对于考研的同学来说,考入一所985院校自然是最好的选择,中国海洋大学、西北农林科大、中南大学、湖南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、山东大学、重庆大学保研率相对较低,相对来讲考研稍微容易一些。因此相比之下选择一所好考的985大学至关重要。

985里面保研率最低的是中国海洋大学、西北农林科大、中南大学、湖南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、山东大学、重庆大学这几所学校。招生名额多的相对会保险一点,招50人的比只招10人的要相对安全一些。

下面来介绍以下几所985大学:

1、中国海洋大学

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海洋和水产学科特色显著、学科门类齐全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,是国家“985工程”和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的高校,2017年9月入选国家“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”(A类)。

2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

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地处中华农耕文明发祥地、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——陕西杨凌,教育部直属、国家“985工程”和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高校,首批入选国家“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”建设高校名单。学校是全国农林水学科最为齐备的高等农业院校,设有26个学院(系、所、部)和研究生院,共有13个博士后流动站,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,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,67个本科专业。

3、中南大学

中南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──湖南省长沙市。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、国家“211工程”首批重点建设高校、国家“985工程”部省重点共建高水平大学和国家“2011计划”首批牵头高校,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。

4、湖南大学

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,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、岳麓山下,享有“千年学府,百年名校”之誉。 湖南大学办学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,历经宋、元、明、清等朝代的变迁,始终保持着文化教育教学的连续性。学校办学历史悠久、教育传统优良,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、国家“211工程”“985工程”重点建设高校、国家“世界一流大学”建设高校。

5、华南理工大学

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,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,占地面积约391万平方米。校园分为三个校区,五山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高校区,校园内湖光山色、绿树繁花,民族式建筑与现代化楼群错落有致,文化底蕴深厚,是教育部命名的“文明校园”;大学城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内,是一个环境优美、设施先进、管理完善、制度创新的现代化校园。

6、山东大学

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、学科齐全、学术实力雄厚、办学特色鲜明,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,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(A类)。山东大学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性大学。其医学学科起源于1864年,开启近代中国高等医学教育之先河。其主体是1901年创办的山东大学堂,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中国创办的第二所国立大学,也是中国第一所按章程办学的大学。

7、重庆大学

重庆大学地处国家西南工商业重镇、长江上游经济中心——重庆市,坐落在人文荟萃的文化名区——沙坪坝区。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,是国家“211工程”和“985工程”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,是国家“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(A类)”。

辩论稿格式是怎样的?

辩论稿的格式一般分标题、正文、署名、日期等几部分。标题可点明辩论稿的中心;正文一般分开头、主体、结尾三部分;署名是署辩论者的姓名,日期是辩论的日期。

辩论稿是要以理服人的,因此,观点要正确,材料要典型,而材料与观点之间的论述关系要严密,这样才能把道理讲透彻,才能做到以理服人。辩论不仅是要宣传自己的见解,还要驳倒对方的观点,既要辨别,又要论述,因此,不能只顾自己说自己的,还要听别人是怎么说的,别人哪个看法不对,哪个材料错了,哪个地方论述有漏洞,这些都要抓住,在自己的辩论稿中加以揭露和批驳,这样,辩论稿便有论辩性了。论辩性是辩论稿的力量的表现。

辩论稿具体格式如下:

1、标题可点明辩论稿的中心,或标明中心事件,或标明中心的论题,最好让人看到标题就能了解辩论的内容。

2、正文一般分开头、主体、结尾三部分。开头应接触辩论题目,提出辩论稿的主要内容,使听众了解你要讲的东西,当然也应使开头有点技巧,使听众有兴趣听下去。主体是辩论稿的重点部分,要突出中心,用典型的材料,有力的分析,使听众点头赞同。结尾可归纳自己的见解,使听众有个完整的印象。结尾要有力,能给人启示和回味。

3、署名是署辩论者的姓名,日期是辩论的日期。

范文如下:

从小悦悦事件看,见死不救应当入刑

各位评委,各位同学,对方辩友,大家好!

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,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,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“见死不救应当入刑”这一概念,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,坚持认为“见死不救不应入刑”!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。

第一,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,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。

众所周知,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,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。见义勇为、见死不救,同为道德问题,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,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,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,要遭受刑法的处罚,这是何等的不公平,不公正!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,把见死不救入刑,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,升高道德的门槛,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、正义感减弱,使更多的人从“围观党”变成“跑路党”。

第二,若将见死不救入刑,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。

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,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,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,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,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、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、习俗的影响,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。若将见死不救入刑,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,人们就得见死相救、见义勇为。如此一来,见义勇为就从主动、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、强制的法律义务,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,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----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?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,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。

第三,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,惩罚“见死不救罪”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。

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,假设“见死不救罪”成立,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“见死”,何为“救”何为“不救”的问题,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,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。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,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,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。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,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,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,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,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。“彭宇案”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的例子。所以我方认为,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,惩罚“见死不救罪”的可操作性都不强。

第四,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,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。

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,没有法定义务,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。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,可以鼓励见义勇为,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。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,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,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。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,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。

各位评委,各位同学,通过前面的辩论以及我方的论述,难道您还要站在对方辩友的立场认为应把见死不救入刑吗?那么,下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!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,我方坚持认为,见死不救不应入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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